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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捐款 |
| 服务平台 |
| 备案编号: | 514401047315688630A24005 | ||||
| 起止日期: | 2024-03-30 至 2025-04-01 | ||||
| 所属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 | ||||
| 捐赠方式: | 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 | ||||
| 募捐方式: | 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 | ||||
| 发布平台: | 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 ||||
| 捐赠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精神,全力推进少先队工作社会化,结合“学雷锋”活动,发挥少年宫“小云雀”周末广场的作用,以“童爱越秀”为主题,定期和街道、社区少工委合作举办越秀区少先队红领巾社区集市,将队员们开展红色立体研学的成果制作为集家庭实用性与红色文化宣传及队员创意于一体的红色文创产品,使越秀少先队活动走进社会视角,扩大影响力。 | ||||
| 款物用途: | 筹款目标:10000元 所筹得款项全部用于区教育局在越秀区慈善会设立的“越秀学子爱心基金”项目。主要用途如下: (一)为具有越秀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及特殊学校,下同)学籍的因患重大疾病的在读学生(不含休学)提供资助,帮助他们战胜疾病,顺利完成学业。 (二)为具有越秀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学籍的在读越秀区困境儿童(不含休学)资助一年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金。 (三)为具有越秀区户籍及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学籍的、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儿童福利证》之一的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休学)在校期间实际产生的午餐费用给予资助。 (四)为具有越秀区户籍及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学籍的、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儿童福利证》之一的一年级、三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职中一年级)学生(不含休学)购买校服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五)为当学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区教育系统组织的学术活动、学习培训、劳动教育实践及综合实践、研学等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助。 (六)实施贫困优秀高中阶段学生奖学计划,参照《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七)经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协商同意,可用于慰问越秀区内困难群众、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习支持、微心愿项目、“青年地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帮扶贫困地区学生、国内重大自然突发性灾害救助等扶危济困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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